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🚆)药高质量发(🔲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🍽)注意到,对于(🎇)业界关心(😤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🗞)于创新药(👤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🛠)要依(👰)托全国统一(🦊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😲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🗺)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📳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🎩)励商业健康保险(🥀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🙀)商业健康(🕎)保险公(🤶)司通过(🍴)创新药投资基(🍝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🗣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🐂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🏹)申请(🌎)医保部门给(✌)予点(🦃)对点政(🎞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🆘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🤯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🥣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😞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📁)医疗机构。 (🏕) 《若干措施(🕳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🗓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🍕)药配备(🆓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📮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🏃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👲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🛢)药,可商有(🌺)关部门研究临(🕜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🎫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🧚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😕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📼)保障体系的第一(🛣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🐚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🗼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🥐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🅾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❕)新药目(🌇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🍉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💜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✨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🥪)且价格应该(🚙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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