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🧓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🐵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🕎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🎺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👮)施。 (🥌)《若干(✏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💷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⏹)一(✈)的医(🛴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🚟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🔐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📸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💼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🍩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💜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🦐)给(🐐)予点(✔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🔁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🛵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♟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🎋)录(💸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🤒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🗂)机构于(🙋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🉐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🌓)以医疗机构(🚈)用药目录(🏳)数量、药占(🐲)比等为由(🏺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🏎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❣)新(😔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🦔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👒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☔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🛁)纳(🚹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🍄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🍤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🚾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👷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🙄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🧢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🍐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👕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🧕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🏌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😎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💳)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🤲)且价格应该(🕎)也是协(🕛)商(♒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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