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🌊)持(🚼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☕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😶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㊙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💨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🤴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💂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🌖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➰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🍿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🐩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⏹)等多(🍎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😥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🍷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🛶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👖)药物研发国家(🌦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🉐)重大(🕠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🐚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🆑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🐢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⛩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🐀)局(🍢)医保中(💕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🛬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🐕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🖍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❗)障临(🏤)床(🌑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🔶)录数量、药(🥄)占比等为由(🙆)影响创新(📟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📔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🚎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🍣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🛡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🤐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🖇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🏇)医保局(⛽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🆖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🖍)一步。该(🥤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🏙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😠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🚁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🍋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🌸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🏪)会现场获悉,商(⏳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🔟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🙇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🌇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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