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🆘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📚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🛍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😡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👱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💵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🛄)需求等数据归集(👡)和分析,开(🍿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🎻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⚾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🔈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✔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👐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⛅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🌦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🌭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🅱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🈶)政策指导。医(🏛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〽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🌾)推动创新药(🤳)研发方面(🌗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🏳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🚱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🚷)此前,即使进(👶)了医保目录(🔹)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👇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🍄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👽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🐌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👀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🧡)医疗机构用(🍕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👏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📛)况必需(🀄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💸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🧚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🚋)新药品目录(🍗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💌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🐹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🛬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📬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🚷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🤙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♉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😴)、商保创新药(🤽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🛑)的(🥣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💂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📯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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