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✖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👆)创新药高质(😭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🆓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😚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💆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👾)决措施(✉)。 《若干(🐽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🏌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⛄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🔲)方面,文(🕷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💵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🐇)投(🍟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🌼)新药的(🐕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🈵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🚲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🏅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🙉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😦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🔠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😙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📒)医院“进门”环(🙋)节(➰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🕐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🍲)极进入医疗(🏆)机构。 (💰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🥐)布(🏈)后3个月内(🌂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🍪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💑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🙋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🏟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🐲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🎑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👣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🏣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🍡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⬅)新支(😗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🉑)药目录(🚷)与医保目录同时(🐺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👂),企业(🎞)可以自主申报纳(⬅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🐷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💹)录(🦌)中的(🎹)药品是推(🅾)荐进入(🐟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🗽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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