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💿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🤛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🤷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🔊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🔸)临(🏨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🕢)需求的数据产(✏)品(🐗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🔅)等合理确定研(💢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🍈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🌝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🐮)新药投资基(🍎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🚱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💬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🔠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💾)入涉及的主规格(🧡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👝)门提(📙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🌚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🤝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😤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🤾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🕐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🥔)出,鼓励医(🕘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🔘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🔷)调整药品(👧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🍁)需求和患(🎺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😒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🚐)为由影响创新(🚙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😈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💆)新药目(🤗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🍝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♏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🐙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🎪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🎄)全多(🦒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💇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🆓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🍠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🏧)局计划(🔤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👄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🗨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➡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🏔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🦁)药品是推荐进入(〽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❎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🛣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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