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🦃)高质(🤱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🔤)的创新药企(🅰)发展困境——(🐝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🏼)给出解决措(➕)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🏖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🐓)托全国统一(💤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🕣)药需(🙂)求等数据归集(🉑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🥉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👎)耐心资本。 另(🆓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🔶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🔚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🖲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🏪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🦖)组(🍹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🐝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⏹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🤛)措施(👪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😫)公布(🆙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🗜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🚘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🥤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🥘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🔟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📎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🆒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🏬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😳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🧦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📔)障边界,为超(🏻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🎃)渠道。” (🎒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🛥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🏡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🐲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🕰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👆)场(📦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⏫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