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♒),国家医保(🐹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🐧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🌸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🐙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🐦)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💍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🕖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👘)健康保险(🎮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🛑)健(♈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🥗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🏹)步(📛)申(📥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⛵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❇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💱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🐓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⛺),聚焦重大传(🥫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🐾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🍐)实(🎯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🐬)读(🔜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🆒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🕠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🚷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📈)开药事(✂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🧑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🕎)疗需(📍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🚱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🔇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🕷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📓)个规格的(😽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🥁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👤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🖇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🤑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㊗)本医(🍁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🃏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🍚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👬)次用药保障体系(🗄)的第一步。该(🚜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🎼)药目录(🦗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😷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🖕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🌫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🏪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📚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🚛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👁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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