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🏨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🚣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🚓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⬜)困境(🤾)——“研发(🙋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🕥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🕖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🤗)所、医疗(🦅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🥎),文(🐜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👪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🕥)供稳定的长(⏪)期(⛩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🔘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❇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📫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🌉)、支付(🈳)范围等开展交流(🐹)。 在统筹(📧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🐬)科技(🚇)重大专(🔮)项,聚焦重大(🦁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💔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😚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🥒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🔲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😢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🥪)医疗(🏞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🐫)购绿色通(⤵)道,保障(📙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🥡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📮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🤞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🔵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🌶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👏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🎠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⏭)者获益显(🍾)著且超出(🕔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🏧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🚽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➗)基本一(🚹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🔘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🤣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🐀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😴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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