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🥣)发的《支(➖)持创新(✊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⤴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♏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🌞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👊)出解决措(🔀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😏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🖖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🛺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🍱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♉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🅿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⛄)过创新药投资(🐷)基金等多(🦒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🛠)予点对点(👑)政策(🛴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🚮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📒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⏪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🤕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🖊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🐜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🌳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🥉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🐋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🈁)药(🍽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🎚)名(😣)药品只能(🔜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🐽))。 《若干措(⭐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🥐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😕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💠)范围的可行路(👶)径(🛎)。 另(🍺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🗻)点纳入创(🤗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🥨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🐂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🍴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👓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👒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🛒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😒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🌨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🛳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➕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🥫)荐,而且价(🐼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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