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📙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🥍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✋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🔖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🛸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♏)理确定研(💇)发方向、(🎰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💿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♎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🛏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🐵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🎚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🖼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👿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🔋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💶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🎖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🌚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😄)新(🔪)药也常卡在(📪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⏹)读发(💭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🚫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🗿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🏤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🔋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💚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🍝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🏊)使(🧗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💆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🎷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🚪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♏)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📅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💮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🛌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💹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🌠))。重点纳入创(🚯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🥦)用药保障体(💐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🛂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🛋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🎢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🚵)在发布会现场获(🎛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🚴)的药品是推(🆎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🏪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🍋),这是市(📺)场行为,市(😃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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