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💸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😴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💿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🐊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🌪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⛴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💸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🔜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🙄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🍲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🐂)所、医疗(➡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🎏)方向、布局研(😇)发管(🖕)线,提升创新效(🏋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🎆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👆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🎅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👭)业可(🚨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🔙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⏮)研发国(😬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🐢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🐳)支持机制(🚇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🔍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⏪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👭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🤝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🤔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🐏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🐮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👻)规格的限(💻)制(👡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🆙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🦀)符(🏖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👢)医保目(💩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❕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🚽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👳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🔲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💏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🔪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🦍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🕡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🈚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💓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📲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🅾)医保局相关负责(🌏)人表示(🤩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😒)场行为,市(🐤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🕟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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