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🤐)医保(🥁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➡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🍎)健(🚒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🉑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🥤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🥀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🍥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📰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💷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🍢)件(⛹)提出,鼓励商(🔧)业健康保(⌚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👶)业(👷)健(🐗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➕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🏠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🤢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🚰)药研(🗂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👠)项,聚焦重(🧓)大传染病、高发(😢)重大慢性病、(🙋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❤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🔵)节。国家(🧞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✡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🦒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🈯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📼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📻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🍵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📄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😯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🕤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😫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🗓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😌)健康保险(😩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🏤)且超出基本医保(🕙)保障范围(📩)的创新药(🐷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🧔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😁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🥊)医保(🐪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🍍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💋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💓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🚯)目录中的药品是(🧚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🔱)负责人(🔪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🐻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🔌)是推荐,而且价(🏆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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