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🍴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🕹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🔈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😸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🏕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😫)持医保数据用(⏺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💯)全国统一的医保(🐷)信息(🚽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⛵)药需求(🚄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🛄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🈚)、医疗机构等合(👞)理确定研发(♐)方向、布局研(🐉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🛢)率(🆖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🎓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💁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🚱)。 另外,文件提(😗)出,上市申(🏁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♍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🙃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🏯)重大慢性(🚺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📖)发相关任务(💯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🗣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❕)机(🐿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❓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🦉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👓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📋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🎿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📘),定(✌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🎵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🛁)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😎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🥑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📴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🎮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🔙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🔺)超出基(🍆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🔲),企业可以自主(🏭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🀄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🏿)者还在(🎡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🤕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🖱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🗜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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