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✏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🌧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🏇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✂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🌥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🔄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🚨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🍓)定研发方向、布(🧒)局研发(👐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🕡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🏃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🚂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💯),企业可(🌃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🐪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🍙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😻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🦒)动药物研发相关(📸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🈸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🏠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〰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🐛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🙄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🧓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👷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〰)、药占比(🅿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🔋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😜)有(😺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🥜)措(💆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💱)品目录。在(🐀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🧑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🏜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🥏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🏻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🔜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🎗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😚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📰)心宇表示(🚘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🌚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🍑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🍕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⬆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🍪)会现场获悉(🏯),商保创新药(🔌)目录中的药品是(🍛)推(🆑)荐(🚛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🕓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🌉)不一样,这是(🉐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♓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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