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🔺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🚦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🦁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〰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🍬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🙂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🌧)新药投资规模(🗝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🤪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😆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😦)点政(🧦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🈂)围绕药(🛎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👪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🤟)重点(⛑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💁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🎂)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🚲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🚸)家医保(🐙)局医保(🎨)中(♿)心(😢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🔢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🆖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🕣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⛷)采购(🏸)绿色通(🥌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🗼)药权益(🕡)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📳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📝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〰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📚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♑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🔊)究临(🎻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🕡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🙏)创(📀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🏭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🏮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🌷)保保障范(😱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☕)保创(⏯)新药目录是(👥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🚴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🕘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🤰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🐨)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🌋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📭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👒)保(⛏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🎹)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