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📲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🌤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📱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🎣)药企发展(👤)困(🚻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🔤)院难(🥪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👛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😓)出(👤)“支持医保数据(😸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🈷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🤚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🙌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🥖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➖)确定研发方向(🌳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✔)新效率。 在(🛹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📫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🏭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🧛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✌)获得(😑)国(😨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👚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📹)支付(❔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💪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🗨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🎪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🐣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🌕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🐫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🙇)会,根据需要(🍻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🎺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🗣)医疗机构用药(💪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🗣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🌊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👿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🎠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❓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♿)研(🏠)究临时纳(🔭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🥎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👲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🥈)保障范围的创(🛳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🎾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📍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👤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🥫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📬)两者。” 中(🚽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💬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🤜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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