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🤑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⬜)康注意到,对于(📣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😤)境——“研发(🤭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💻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🥐)“支(🎬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👆),开(🌻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❄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⏳)商业(🧥)健康保险扩(🈲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🔐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♉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🌖)获得国(📮)家(👙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🚿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🤪)医保部(🌈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🍾)药(🕚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🧤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⤵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👒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💞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📀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🍆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🥟)调整药品配备(🏺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🏧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👝)谈判药品(🎓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🚊)品只能有(🏋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🗂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⛽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🤰)康保险创新(🕖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🚖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🚊)在发布会现场(🎢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🚐)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🥞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🔇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😅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⛅)。” (🚌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😊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🚍) (🌸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🐌)药品是推荐(🐅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😿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🌑)计(〽)的时候(🤫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㊙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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