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🕌)国家卫生健康委(🍟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🌿)新健康注(🔩)意到,对于业界(👫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🐿)发难”“进(🔓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🐖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🐂)研发需求(🗓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♐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🏠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🕘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🕌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👡)受理的创新药(🗿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💺)门与企业(📕)可围绕药(🔷)品目录(❄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🥂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🌼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🔇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🍇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💀)新药也常卡在(🚸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🔀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💝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🎺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🥗)机构于药品目(🌺)录更新(⏮)公布后3个月(🎃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🦇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🕴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🎇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🚜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🏮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🌩)品(🌱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✌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🔜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♒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📞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😟)在发布会现(🤲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☕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🏕)创新药(🙈)提供新支付(😣)渠道。” (😡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⤵)商保创新(📓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👌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🤑)不同的产品设计(🥔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🕦)为(👎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👦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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