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🙊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👁)展困境—(👦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💿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📵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🍺)病谱、临床(🌬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🔆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🤐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🦀)理确定研发方(📂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🎤)率。 (🆕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🕷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💳)药研发(💄)提供稳定的(🧓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📿)创新(🗽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🏤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🐌)统(🍚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😿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🏍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🚶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🎈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⏭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💇)诊疗需求和(🙃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🤐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🦑)构用药(💑)目(🤴)录(😩)数量、药占比(🎅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🐊)用。医保目(🎌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🖇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🔆)商(📡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🕳)支付范围(💱)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💖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👹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🌇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💖)医(😳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💍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📠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🥒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📇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🧞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✴)保局相关负责人(🧖)表示(🍗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😷)一样,这是市场(👄)行为,市(😐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🙋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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