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💗)医保局(🥚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🍱)措施》)对(⛱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⏬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🍢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🥞)疾病(👹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🦖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❕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🎥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🅿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❓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🎟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💇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🔠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🙋)开展交流(🛒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👰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🎨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🏭)”环节。国家医(🍁)保局医保中心(🕖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🌭)调,首要任务(🕴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💚)医疗机(😕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🏺)整(🤑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🍖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👌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😵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👑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👷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🐛)目录(🈵)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💲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🧞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👷) 另外,此(🐟)次文(〽)件中的(🔺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🧜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📜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📡)医药服务(🏯)管理司司长(🐥)黄心宇表(❣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🌗)本医(🎏)保保障边(🎯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💛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🤟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🚑)一致,企业(🚖)可(👘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🈺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🙄)定位可(🚒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⌚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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