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🍦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😖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🎀)界关心(👵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⏳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🔍)依托全国统(🖨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🕜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🔌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🌦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🛑)创(🖕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📒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📚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🚳)等多种(⏯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🦒)品监管部门(🐡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🌚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💪)门与企业可围(🚹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⚪)门提(📰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🕘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🏌)大专项(🕥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💟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🙇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✴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🐉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🎁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🏖)上强(🍑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🔜)医疗机构于药品(⭐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🥀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📝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😍)化基本医(⭐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🌎)特殊(🐯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💅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💈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📽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㊗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🔌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😨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🐮)创(🎰)新药目录与医(😈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😮)整(📜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🔶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🤾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🚎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💟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💓)场行为,市场(🚱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😀)用的是推荐(🕹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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