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⛓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🔨)注意到,对于业(🗓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😼)”,文件都一一(⛔)给出解决(😄)措施。 《若干(🐷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✨)集和分(✊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🏂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🕧)研发管线,提升(🥅)创新效率。 (🐶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🥟)业健(🐉)康保险公司(🔱)通(♒)过创新(👚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💣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♐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📭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🐋)国家科技重大(⛱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🐗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🔄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㊙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🤺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🏁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🔽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🤰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📟) 此(🧑)外,不得以医疗(🧡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🤦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🎧)同一通用名(🤨)药品(💙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🏛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🕸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📉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🍉)录。应对重大公(🌪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🤛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✡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🛳)围的创(🥢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📶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⭐)保(🥍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🦀)进一步表示(📅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🧞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🥣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👮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🤦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👄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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