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🏛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🌷)企发展(🚾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🔴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🏣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💌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👧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💾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🕑)药研发需求(🍔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💲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📗)。鼓励(🔃)商业健(🏧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💏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🍕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📈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🐿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🕕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🚇)专项,聚焦(⏺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💐)相关任务(📶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⏬)部门联动(🏞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👁)目录,创新(🍎)药也常卡(🕠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📳)任王国(🐺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⌛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🛬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🙄)采(💷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🌀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🖕)创(🍋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🕦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🍕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🕍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😖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⛅)商(🎃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🚙)新药品目录(😧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👞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🌬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🤐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🈴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⬛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❔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🎏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🈶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🗑)自主申报纳入医(🖋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♊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🈂)负(📲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🔋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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