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💲)展困境—(🏧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🌰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📑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🦅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📓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💫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♿)集和分(🀄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🔊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🈲)外,文件(🐊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❤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🌽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💉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🍑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🤮)施创新药物研(🤜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🌉)童用药、罕见病(🦍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🛑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🌓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📆)王(🔅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🌶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➗)于药(🚒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📬)内召(😕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💠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🌧)绿色通道,保(🚘)障临(🌴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💏)用药权益(📷)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🕹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⏸)配备使用。医(🔻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🥟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🍿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🦕)需的创(📨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🐻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🕟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⚡)提出设立“商业(🖤)健康保(🎯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🚷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🌳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🖍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💟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🎢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😢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📢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🦋)中新健康记者还(🕌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🐡),“因为不(🏄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👏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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