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👏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🛰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🌛)》(以下简称(📳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🌝)。中新(🐜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🕟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🚐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📍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🐝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🍽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💂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🕛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👠)新药,企业(⛱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📒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🏣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🏂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⌚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🌮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🤧)卡在医院(🏏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⛪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🛏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😟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😜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🔵)药(🆙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🤭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📳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📷)条件的创新(🍊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🗳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🚭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🐑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🕙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📘)药服(🐛)务管理(⏮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🕵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💔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⛴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🎻)申报、(🎑)同步调(🦒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🖌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🐎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💽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🐒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💕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🏭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🤸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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