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🐭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🏢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🧐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⛽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😮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🌙)集和(👎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🏰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🔜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💋)期投(👙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🌉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🐓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👌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🤼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🦑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🍱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😔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🍹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🍦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⬜),首要任(🦒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🤣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🏀)采购绿(💮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😛)机构(😰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📂)新(🎵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😧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🚟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💩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📸)药纳入医(😆)保目录。应对重(🐯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👒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👏)保支付范围的可(👯)行路(🥂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🔒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🔸)临床(🚫)价(🐍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💝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🛀)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😇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🏳)基本医保(🎪)承受力的高价(🗼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🐥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🍹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🈳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❗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🏸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💀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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