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⬅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🚜)研发”。具体来(❄)看,文件提到(⛑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🏡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👉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✏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🛤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⛺)升创新效(🍹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🔌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👔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🐲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🆚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💹)涉及的主(🔤)规格(🚘)、参照药、支付(🧤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📭)门提到(🤕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🦆)、高发重大(🦐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👠)施(🛎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🎐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😙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🅱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🎱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📥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🛩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🛎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🧀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🛩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🤑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🕷)品两(🉑)规”限(🤹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🔐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🤨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📴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🦅)付范围的(🍥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🎁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💏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👥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📯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⏯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🚟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🔦)新(👨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🎢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🎖)本一致,企业可(⏮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🍸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👾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🐈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🗨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📲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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