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🎚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🏑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🏰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🧕)”。具体(🏕)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🚂)依托全(🦗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🏞)用药需(🛃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🍂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🤰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🚷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🤔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⏪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🏻)件提(✊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😮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👵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😆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😺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💷)提到(🛏)组织实施创新药(🈂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💚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🔛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🤗)副主任(🛴)王(💩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🕹)上强(🔛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🚣)积极(👙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🏩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📅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👽)调整药品配备或(🚴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🚭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🎇)目录数(🦈)量、药(🏟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🤾)商保创新(💻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👡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🍢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🛺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😧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🧚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👖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🔌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🆎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🍯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💠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🛳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🐙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👰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🚞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😴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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