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📸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🌲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🥂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🤤)好疾(♑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🉐)药研(🌲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🈵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🔀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🥉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🤠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🚠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💨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♐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👻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🚳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🖼)重大专项(🗂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⛩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📚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🚹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⏱)使进了医保(🌎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🕙)在(🕗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🙍)》提出,鼓励(❎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🎊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🥃)开药事会,根据(🧟)需(🍥)要及(🤾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🌧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👆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💡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💎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🥒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🔝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⛩)基本医保药(⏭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🖕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👕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🎩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🚢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🤥)基本医保承受(🦕)力的高价值(🛣)创新药提(🐒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💚)可以自主申报(➖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🌊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💩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🏏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🍱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🧀)格应该也是协(🤠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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