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🎇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🛌)创新药高质(🍦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🐰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♟)的医保信息平台(🦒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😖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💙)疗机构等(😲)合理(🌰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🐕)出,鼓励(🈯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🖤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👅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🤶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🤕)对点政策指导(🌄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😹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🏇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🍫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🙁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🎎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🕷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😇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❇)保中心(🚄)副主(⛓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🍹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🐄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⭕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🤛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❗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👥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♍)制(即同一(🌲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🤐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🍋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🕘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🈺)付范围的可行路(🆙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😃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🤚)显著且超出基本(🐀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🚙)次用药保障体系(🌙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🐒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📨) 黄心宇(✔)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🦑)家医(🎱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🌂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🏎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🤭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🍥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🤳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🍥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🏈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🆑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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