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🐷)、国家卫生健康(🈁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🤨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🚯)康(🕡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🖱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🌈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😟)统一(☕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🕎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🛍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💄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📕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😗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⛲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⛺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🗣)部门(😌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🍡)开展交流。 (📕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👴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🦑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🛥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🍣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⌛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🦋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🚅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👘)占(🐒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🗡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🕤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🔙)规”限制(🔩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🧡)期调整优化基本(✋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😘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📢)创新药,可(🐜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🍱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🥀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💳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🛡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📢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🗡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🤾)创新药(➿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📙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🕶)整,程序(🗼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🥙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🌤)悉,商保创(🍀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✖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🛶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🚣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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