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💎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🏦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🚅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🏕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🅱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🛤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❔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✊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🌒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🌌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💘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⚓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👱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🤣)品监管(😛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🥧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🅾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🥫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💃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🛩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💏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🐤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🕤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❓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🗯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🐼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🤑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🌙)时(🚥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😠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🛅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🙅)创(🦁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🔔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〽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🤰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🚍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⤴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🐢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🥣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🖍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🐢)价值大、患者(🍗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🈁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😥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👵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🗼)调(📊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⚾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🚕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🛣)关(👦)负(🛁)责人表(🕺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🤸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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