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🏒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🔷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🏙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🐿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🎈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🍹)看,文(🌏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🍄)据归(🏨)集(🥨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👧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👘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🔐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🙆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🚉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🐒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🏹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🥓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🚇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〰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♉)发国家科(🙊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👗)染病、高发重大(📎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🚖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🎸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🧢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💡)疗机构(🛏)用药(🌬)目录数量、药占(🍌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🐇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🖕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🐟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🔃)新药(🈳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🗞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㊙)保险创新(🙂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😪)商保创新药目(💸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🦎)患者获(🐇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🤔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🏺)局医药(🚉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🕣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🏖)超出基本医保承(🏽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🚃)基本(🔵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🐯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🧝),商保创新药(📴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😋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💇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⛏)以(🎊)用的是推(🍍)荐,而且(👜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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