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🦌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📍)发的《支持(🙆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🕑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🍗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🌡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⬛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🈚)提到要依托(🈳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🛐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🎩)研(😠)发(⚫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⛏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📸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🕳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🏭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🗑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🃏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🛃)予点对点政策指(👫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⚫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🐝)照药、支付(🎥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🌹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💹)、儿童用药、罕(🏙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💓)了医保目录(🚾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🚉)任王国栋(🍊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🈹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🤣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🔥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🌸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🌚)理用药(🐖)权益。 此外,不(⛄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❇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🌡)不受“一品两(🏴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⭐)期调整(⭕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➕)本”的基础上(🌴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🚲)创新(🏃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✏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🈷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🧢)黄(🔬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🔺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🥕)界,为超出(🌎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🏗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🙀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👳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🧜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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