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🚈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😪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🥔)《若干措施》首(🐏)条便提(🚔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🚥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🙊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🏢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📉)康保险扩大创新(👫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📡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🛣)件提出(🌲),上市(🔹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🐕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🌗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🐈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🐣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🍗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💳)技重大专项,聚(🍇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🐋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🌑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🆔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⛷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♏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💕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🦑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😬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🔰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🐉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🌁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🏋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💸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🕴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✴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⏰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🧘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🥗)商保创(👕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🌱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😚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🌧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✨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🌥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🍗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🈸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📬)荐进(👕)入商(🦅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🏟)保(🤰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🐔)产品设计的(➿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🕶)荐,而且(📓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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