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🤘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🐒)托全国统一的(🌅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📳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🛫),支持医药企(🎓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👇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😽)商(🚗)业(📼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⛲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📖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👏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🙌)品目录准入(☝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🌎) (🌯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👫)见病等重(📕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🏖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🙇)的支(🕐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👶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🥈)解读发(🌽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✂)构。 (⛱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😸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📀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🛂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🏿)数量(⏺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🙀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➡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🈵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📧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🥓)基(✋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✝)公共卫生事件等(🚆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🔨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🕑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🍆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😈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🧥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📶)支付渠道。” 黄(〰)心宇(📳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🥘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🤳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🖥)的时候定位可(😞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😪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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