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👛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🚄)都一一(🎮)给(🧘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👇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🏨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🌴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🆚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🌒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😹),支持医药企(🧔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🔛)构等合理确定研(🔹)发方向、布(⏭)局研发管(💋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📸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🚾)新药(😴)投资基金(🤑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🐪)药研发提(➖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😠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🍵)理的创新(🈺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🎍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⏸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🙃)创新药研发(✨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🙌)儿童用(😴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🤫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🙌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👕)定点医疗机构(🏋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🦂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🛸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👖)比等为(🏻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🥟)药品和商保创(🎖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⛴)有两个规格的(👈)限制)。 《若(🔣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🏈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🚽)提出设(🐳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⏱)新(👟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🕑)、患者获益显(📣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📞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🈵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🖊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😻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🙏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🌜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🔎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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