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🧛)发的《支持(🗡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🤧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😔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🧜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📛)便提出“支持(🕴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📞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🏹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🌑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📵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🐰)保(💰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🥒)过创新(🛏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🏏)门与(🤨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🔢)专项,聚焦(😸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🦗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👖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🚷)发(🆙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🌳)3个月内召开药(❇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🚥)诊疗需求和患者(🌤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😌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🏤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🚿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🏻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🏙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🎾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🔶)时纳入医保支(🤯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📊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〽)药品目(🐆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🚃)高(🐉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🌰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⛱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🍌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📠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🔺)新药目录与(📎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🕋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📂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🚻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🍑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🥄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🕙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🍒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🚕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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