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📢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🍄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👟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🍰)医保数据用于(🗜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😽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🚮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🎩)、(🔪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👈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💷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🏵)扩大创(🐬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🔪)等多种方式,为(😲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🛴)资,培育支(🚓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🐨)点对(🎆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🚱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🎊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🐗)到(🥀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🏜)发国(🌽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😺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😳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👼)药(🌵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🗡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🎺)数(🛠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🕞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🛷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📟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⚓)整优化(🐨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🚢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💻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🐈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🌱)外,此次(⛷)文件(😃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♉))。重点(🏵)纳入创新程度(🌦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🏳)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📉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💲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🍪)次用药保(🀄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🍄)医保局计(♎)划实现商保创(😤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🤳)康记者还在发(💟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🖥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🔔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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