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🀄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🚱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🐫)适配创新药(⛏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👾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♒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🚽),提升创新效率(🔠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🍀)长期(💃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🌯)的耐心(🎄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🍪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💙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🤫)企业可围绕药品(➖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🐩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🌚)创(💖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🌞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🎥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🧜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🐺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🎨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💓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👲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👡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🏕)占比等为(🛒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😆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✖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🐿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⌛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📟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📓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😓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🎭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🐧)司长黄心宇(🌱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🧗)全多层(🔧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📰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🚮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🍍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✉)保(🐞)创(💼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🤖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🚩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😩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🦒)保局相(🥝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😃)候定位可能不(🏑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🐙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🙆)也是(🥪)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