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🧓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🙃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🍧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📡)。 《若干措(📄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🔋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👋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🍈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⛓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🌥)的长(➕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🐥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🤡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🤪)请医保部门(🥅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🧦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🚫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🚛)到组织(🏕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🤔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🔧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🕶)栋1日(🌵)在(🈲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🎁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🤹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🎲)障临(👛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🙈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🗣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🚲)备(🐶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🧘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📠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⭕)的(🎥)创新药(🕶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🎴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😗),可商有(🤡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💍)件中的(😷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💿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✡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💈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🛸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📳)的第一步(💻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🙏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🛠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👍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🥣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🔂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🎿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✴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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