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🙆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🛀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💛)托全国(🕦)统一的医(❔)保(🅱)信息平(🌕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📐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🔇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💅)新效率。 在(🍍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👨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✂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🎏)保部(📝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👸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🚩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🥟)药物(🍡)研发相关(☔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🔫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🗜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💼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😹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🛢)或设立临(🎸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🙌)理用药权益。 (👬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🔯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🆑)药配备(🗄)使用。医(🥍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📞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🌂)有两个(🦖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🧚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👆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☔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♋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🌱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⚪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💥)本医保保障范围(🔣)的创新药。 在(🍱)发布(😏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😾)次用药保障体系(🙅)的第(🌚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🍒)基本医保承(🎋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🚩)药(😽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🈂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🕯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🐸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💢)场(🐑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🚡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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