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🎺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➰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🚴)企发展困(☕)境——“研(🚃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🏌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🏨)平台(🗂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🚈)数(📦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🚫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✅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🤡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🍋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🏃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📻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🔗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☕)点领域,推动(👞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🍅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🎨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📖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🌨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🍧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👇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🤩)疗(🐅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🍵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🐜)药品目录更(♑)新公布后3个月(🕢)内召开药事会(🛢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💙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📵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🕍)。医保(📞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👵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🚺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🍆)程序将符合(🏁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🥗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⏫)是提出设立“商(🐖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🕴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👹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🈂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🦈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🌫)是健全多层(👀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🥪)一步。该(🏎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🐮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💃)的高(🎳)价值创(🛺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🦆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⏳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🎒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👸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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