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🍫)量发展的若干(🐴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😽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🧠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🔨)创新药(💦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😟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🚎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🦌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🎲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✂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💕)资,培育支持创(🔡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🛣)得国家(🗺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🐙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🔖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🚮)焦(🎩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🅱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👗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💘)了医保目(🌔)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🍩)在医(😔)院“进(📴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🐮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🚺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📖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🕳)配备(🤚)或设立临时(♏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🕞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✝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🕉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📁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🤲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🏘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🏺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🛀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🍆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🏪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☝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😯)保(🥞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🌻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👇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🚡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⛲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🚎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🔓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🛄)医保局相关负责(🖋)人(🖖)表示,“因为(🤚)不同的产品(🚱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🚎),而(🍵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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