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🐍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🌰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🥄)干措施(🖋)》)对外发布(🦐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🌁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💺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💥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🦎)药研发(🐋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🕔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🧕)企业、科研院(🍃)所(🍄)、医(🕧)疗机构(😻)等(🚊)合理(💑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🏼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🛑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🤛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🤺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🌲)、儿童用药、(👓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🎧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🛀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🕳)药品目录(💀)更新(✝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📆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📎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🛒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🥍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🚏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👓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🍄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🤞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👡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🐎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🚏)高(🚊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🙊)边界,为超出基(📛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🌉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📬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🔖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🖇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💊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📰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🏆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🗜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🌈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🙈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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