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📡)、(🦖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🛠)持创新药高质量(👳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🎉)。中新健康注(🌟)意到,对于(⛽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🈵)境—(🗯)—“研发(🐜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🚞)保数据用(👧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🛳)托全国(🏊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💭)研发需求(📉)的数据产品,支(🔱)持(💋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📛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🛴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🏽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🗻)资本。 另外(💮),文件提出,上(🥢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🍽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🚃)药(💚)、支付(😣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🦍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💫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😨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🍞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👻)公布后(🕉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🙂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⬅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⛱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📃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🚚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〽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🏟)入医(😀)保目录(🕜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🗝)况(⛲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📜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🔼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🗯)保保障范围的(🌄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👺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🚛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📌)新药提供(😑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🤢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🎺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📵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💿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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