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🐱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✊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🌹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🕴)医保(⏳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🤔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⛺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🤦)研院所、医(⛰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😿)业健康(🎍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🏓),培育支持创(〰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📯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🏍)请获(👸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😮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👼)保部门给予点对(✴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🤭)主规格、(📐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🕰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🔓)相关任(😀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🚘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🤫)任王国栋1日(🏀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🐍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💨)构。 《若干(🧙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🏡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🛡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😛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🍒)需(🛃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🐆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📼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🦖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🔑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😀)将符合(🛴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🚴)付范围的(👔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🏂)录)。重点纳入(⛎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🏃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🤓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📩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🎿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⤵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🤡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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