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🎡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🧝)注意(🥛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🤗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🚰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🙆)谱、(🧘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🌓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🧕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🏂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🦇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🐧)资,培育支(😑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😻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📁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🏿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🐟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♒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🐋)药物(🈯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🚢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😔)国栋1日在政(🐡)策解读(👫)发(😦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🎷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🐑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💀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📨),根据需要及时(🦌)调整药品配备(🛷)或(🔉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🎾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🚤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✝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⏺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😳)”限制(即(🎄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🏜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🍾)化基(🥜)本医保药品(🤷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😢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👏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📜)件等特殊情(🛁)况必需的创(⛄)新(🙁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✳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📠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⏰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🤖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🍬)同时(🐤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🦆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👾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🐙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🚩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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