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🤸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🅰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💲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📥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🚳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📊)一的医保信息平(🔃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🔤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💸)药(😪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🐚)疗机构等合理(👔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⛪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🏮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🏃)市申请获得(🚋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🈁)申请(🕵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😾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😾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🕔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🌇)织实(🕸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🤣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🚁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🔜)药也(🌋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🌜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✉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🚩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🖍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⬇)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🔅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✨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🐠)期调(👘)整优化基(❓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🥄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🔀)亮点是提出设(🐠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🚙)录(😱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⛩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🚄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⤵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💓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🐞)录与(🏌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🗞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🍪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🥋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⏭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💉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💌)的是推荐,而(📕)且价格(🎄)应该也是(🛏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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